洪树涌律师网

泓法战队:“要么给钱,要么你的照片”

洪树涌、陈为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每个人找刑事律师的缘由会有不同,但大抵都离不开一个原因——“律师,我摊上事儿了”。

我们接触到的大多数的案件都是代理的被告人一方,但我们也时不时会接到许多控告方当事人的咨询。而许多找上我们的当事人,甚至都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因为案件确实还没发生),正如笔者最近接连解答过的几个咨询,都是正在(或还未)被敲诈勒索的当事人。这几个咨询都是通过朋友介绍找到笔者,也有甚者直接委托朋友代为咨询,事由和问题大致如下:

“陈律,有人给我发了我和一个女子发生关系的照片,我该怎么办?”

“陈律,我和别人裸聊的时候被录屏了,对方威胁我给钱,可是他好像在境外,不知道报警有用吗?”

“陈律,我还是公职人员,这些照片/视频会不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严格来说,这当然是敲诈勒索,但却不一定是刑事案件(毕竟这几个案件大多还是未遂,现实中很难以此立案),甚至说,这都不一定是一个法律问题。而面对这种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问题,作为法律工作者也并不是就无计可施,笔者一般会按以下几层逻辑给出建议。

对方手中的照片/视频是真的吗

PART

01

真假当然很重要,但在这个AI合成技术逐渐成熟的时代,真假又是逐渐变得没那么重要。

我们假设照片为假,那便是这类案件中最大的顺风局——此时的被害人完全是被污蔑的,如果你是当事人,只需要牢记两点:一是照片/视频里本来就不是你,你大可不必因为一段不属于自己的照片/视频苦恼终日;二是对方的牌唯一的威慑价值是还没传播之时,一旦传播则其敲诈目的无从达成。

而现如今的网络世界里,如果不是作案人在大平台上虚构事实+卖力传播,即便照片真的泄露,其影响范围大多数情况下是有限的,泄露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的影响也远比我们想象中要小得多;即便是在个别情况下确实“广为流传”了,那对方将面临着诽谤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敲诈勒索罪等可能的刑事犯罪大礼包,留下案底与大造黄谣,两者相较之下,大多数人还是想得明白的。

而如果我们假设照片/视频为真,则可以进入下一个问题。

你做的事情本身合法吗

PART

02

合法与否很重要,特别是对于部分咨询者来说,被敲诈勒索有时候面临的最大的烦恼不是没钱给,而是“最后别对方没进去我自己反而进去了”。

就笔者所接到的咨询情况来看,会有合法与否疑问的无非两大类——裸聊、嫖娼,我们分别来看。

一是裸聊,裸聊并不是如部分群众所想的完全属于个人自由的范畴。

如果裸聊涉及未成年人,不论是否涉及金钱交易,与未成年人进行裸聊的行为都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等刑事犯罪;如果裸聊内容被截图或录制并传播,可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保护个人隐私和禁止传播淫秽信息的规定,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于传播达到一定数量或一定广度则会上升为刑事案件;如果在公共场所进行裸聊,则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散布他人隐私和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规定,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是多人裸聊,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

所以裸聊并不是无限制的个人自由。

其次是嫖娼,很多人由于知道嫖娼并不涉及刑事责任,故认为公安是很难对个人进行追责的,进而导致思想麻痹,忽略了嫖娼这一行为本身可能带来的违法后果。事实上根据同行的分享,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的进步,以倒查、追查等形式确认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情况已是常态。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证明标准又不如刑事案件这么高,故往往可以由存在交易+当事人指认(承认)便推定违法行为的存在。

而在了解完可能的违法后果后,如果你不是上述这两种情况的当事人,那恭喜你,我们可以进入到最后一个问题。

“律师,那我要报警吗?”

PART

03

如果只讲法律、只做普法,甚至只查百度,那许多咨询者看到法条只会是愈发心乱如麻。

作为刑事律师,我们比绝大多数犯罪分子都要熟悉报警的流程和后果——毕竟每个案件的开端,都是报警和出警。律师很清楚的是,此类案件去报警,会受理的公安机关不在多数,而如果办案单位能依法给出受案回执,进行初步的分析排查,受限于现实的警力条件,甚至部分违法犯罪分子都不在境内,以上可能已经是大多数案件中公安机关能帮公民去做的全部事情了。

而在知道报警的效用可能有限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不去报警,一来觉得“没用”,二来觉得太过“社死”···走进派出所的门确实需要勇气,但笔者仍然会鼓励大多数当事人去走一趟的原因有二:一是对内,报警是许多被害人几乎必须的情绪出口;二是对外,报警回执是许多作案人相当忌惮的有力武器。

刑事律师知道报案难,刑事律师也知道报案有时候并不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刚需,而往往只是公民出于朴素的正义感希望“有处伸冤”的刚需。就笔者身边因为生活纠纷、财产损失报过警的朋友反馈,最终问题的解决当然是最为重要,但是许多人会在报警后由于自己已经在能力范围内穷尽了救济途径,从而在心理上能够得到短暂甚至长足的释放感。

相对应的,给到公民个人的报警回执,则是在往后面对敲诈勒索者时能够挺起腰杆说话的有力武器——不要小看只是并不具有任何警告、处罚意义的回执,这也是证明我们已经具备破釜沉舟决心的凭证——许多敲诈勒索者就囿于这一张凭证,以至就此作罢。

而正如一开始笔者所说的——敲诈勒索,不一定是刑事案件,甚至于都不一定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所有的被敲诈勒索,都是一场博弈,一场你与恶的博弈——只有你进一步,恶才会退一步;只有斗争,才能换来谈判空间。

诚然,咨询者还会有属于个人的顾虑情况,可能是时间、精力成本,可能是一定程度的家庭和谐,甚至是一定的社会影响,但就过往的案例/判例来看,笔者只能告诉咨询者两句话:

——任由敲诈勒索自由发展,无异于以纸包火。

——避免被敲诈勒索最好的时间是被动证据形成前,其次是现在。

(完)


律师简介 / Lawyer profile

洪树涌 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刑事诉讼专业部部长、广信君达泓法刑辩战队负责人

陈为 广信君达律师、广东泓法刑辩战队核心成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辩论团成员


广信君达泓法刑辩律师战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