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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法战队老王系列之八:洪律师,我哥哥的案子要开庭了


洪树涌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这年的八月份跟往年一样,除了热还是热,特别是在位于南方的羊城--广州。

这一年不同的是,除了炎热酷暑,还有疫情肆虐洪律师戴着口罩来到办公室,手机铃声响了,洪律师接通了电话:

“是洪律师吗?”

“是的,你是哪位?”

“洪律师,我哥哥的案子快要开庭,您能帮帮他吗?”

一个甜美的声音说道。

“什么时候开庭?”洪律师问道,

“案件已经到法院,开庭时间尚未定。”

“这个可以。”


洪律师不接受时间过于仓促的案件委托,因为没有充足的时间阅卷,为委托人提供符合洪律师标准的法律服务。例如,洪律师就拒绝过一个第二天就要开庭的案子。

作为法律人,洪律师有自己的坚守,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委托的时间过于紧张,特别是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洪律师根本来不及会见和阅卷或者没法保证有充分阅卷时间的,这样达不到洪律师预期的辩护效果,即使委托人愿意支付高昂的律师费,洪律师还是会将其拒之门外。

洪律师与家属预约了面谈的时间。

01再委托律师

第二天,家属打电话说来不了广州,此时正值新冠疫情,来广州需要三天两检,家属要等核酸结果出来,才能与洪律师另行约见面时间。

三天后,家属从J市出发,跨越一千多公里终于来到了广州,见到洪律师,家属流着眼泪,非常着急地说:

“洪律师,您要帮帮我哥哥。之前,我们已经请律师了,律师听检察官说要判死刑,所以,家人都很着急。”

洪律师安抚了家属的情绪,冲了潮汕工夫茶,让其先喝茶,再将其了解到的案情介绍一下。

“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的话,根据我们这么多年的办案经验,应该判不了死刑,不过,律师还是要根据会见和阅卷来制定辩护方案的。”

“那,那律师,您能保证不(判)死(刑)吗?”

根据规定,律师不能承诺案件的结果,但是律师会根据证据和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好的,我们知道了。”

家属还是很着急地问,委托后什么时候能去会见?

疫情期间,会见工作确实比较难开展,律师要提前预约,还要配合各地不同的防疫政策。

特别是去一些外省地区会见,律师的会见工作更加困难。洪律师曾经到云南某市会见,某市看守所居然要求核酸检测一定是要昆明某些医院才可以,当地或广州等都不行,而且当时在昆明做一次核酸检测的费用高达285元。


02视频会见

洪律师顺利预约了H省W市看守所会见,但是会见还是要费了一番周折。

当洪律师来到W市看守所会见时,被告知只能视频会见,没办法面对面会见。那个时期,全国都普遍采用视频会见。但是遗憾的是,与面对面会见相比,视频会见的效果一般都比较差。

洪律师一早就在看守所门口等候,律师需要在大门口登记身份信息,才能进入第二道门办理会见手续。洪律师作为第一个到看守所的律师,在看守所工作人员上班后按程序办理了手续。然后,洪律师被安排在视频会见室。

等了半个多小时,老王(化名)终于被看守所的警察提出来了。

视频会见中,洪律师发现屏幕上的男子很难与想象中的老王对上号,视频中的老王很壮,很有精神。老王已经是“二进宫”了,而且吸毒,一般吸毒的人都偏瘦,而且精神萎靡不振。


03起诉书丢了

洪律师介绍了家属委托律师的情况。

老王表示是自己写信要求家属再委托一位律师的,也感谢洪律师冒着(感染新冠病毒)风险来会见他。

“是否收到《起诉书》?”

“收到了。”

“对《起诉书》是否有意见?”

“《起诉书》丢了。”

把《起诉书》弄丢了?!

这种情况,洪律师是第一次遇到,在看守所里,当事人的东西一般是不会丢的,有时候,有些当事人被“叫”出来时,可能因为太匆忙而忘了将《起诉书》带出来。

洪律师在了解到老王还有前科,是累犯、毒品再犯时,洪律师郑重向老王宣布了“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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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还有机会出去吗?”

“有的,我们会尽全力为你辩护的。”

“洪律师,一定要帮帮我,我已经戒毒了,我已经没有毒瘾了,以后也再不会碰这“东西”了。”

“我们相信你,加油!”

根据阅卷的情况,洪律师制定了罪轻辩护方案。

半个多月的等待,法院终于安排了开庭时间,洪律师再次会见了老王。这次会见,洪律师再次跟老王确认了辩护方案,也告知庭审程序和庭审中要注意的问题等事宜。


04唇枪舌战

法庭上,虽然老王是“二进宫”,但是看起来还是有些紧张,抬头往辩护席看时,洪律师对他微微点了一下头,他也点了点头。

“加油!”

“加油!”

庭审中的法庭辩论环节比预想中还要激烈,控辩双方唇枪舌剑。

发问和质证环节省略一万字……

首先,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

洪律师认为老王是非法持有毒品而非贩卖毒品,老王有吸毒史,之前也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这次虽然购买的毒品数量大,但其辩解这些毒品是用于自己吸食,因此,起诉书认定其贩卖毒品罪是错误的。

公诉人认为该案数量大,不可能都是用于自己吸食,结合其他证据,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其次,关于老王是否适用死刑的问题。

公诉人当庭量刑建议是判处老王死刑,理由是老王没有认罪认罚,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毒品再犯,根据法律应当从重处罚。

洪律师认为老王不能适用死刑,老王自己有吸食毒品,而且本案老王是在控制下尚未交付时被抓的,毒品也尚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另外,本案还存在一些程序性问题:例如侦查机关未立案而先采取技术侦查手段等等。

经过半年的等待,法院终于宣判了,老王被判处无期徒刑。

希望老王能知错就改,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远离毒品,珍惜自由和生命。


作者简介:



洪树涌 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刑事诉讼专业部部长、广信君达泓法刑辩律师战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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