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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法战队洪树涌律师第四次出庭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关某某辩护

广东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兼刑事专业部部长、泓法刑辩律师战队负责人洪树涌律师第四次出庭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关某某辩护。


该案已经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自从第一开庭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希望法院尽快审理,尽快判决,当然也希望有个好的结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