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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法战队:抉择


洪树涌、陈为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我的家族里有不少医生,时常逢年过节的家族聚会,都不免像是医生们的案例分享会。

“前天有个患者脚崴了,找到我这来,但其实也不严重,我让他敷两天药就好了。”

“昨天某某家的孩子被开水烫伤了,我让他赶紧带着孩子去县医院,村里诊所处理不了。”

“前段时间那家老人没熬过去,不过最后家属决定还是保守治疗,最后走得也有尊严。”

病情有轻有重,医生们处变不惊,毕竟大多的小病,医生都能够直接给出药方,再严重点的病症,医生也基本能给出诊疗方向,但到了少数十分严重的疾病,医生却会把选择权交回给病人和家属。

“我和家属说,这个病手术处理也未必有很好的效果,如果他们决定搏一搏,也可以选择手术,但是背后的风险也不小。”

“两个选择都是有利有弊,要看你们病人和家属的意思了。”

医生们也清楚,有些选择不仅关乎病情,更关乎一个人的人生,而这些选择甚至没有真正的对错,只有选择之后,病人和家属的后悔与否。

我听着医生们的讨论,不免联想起自己的刑辩旅程——人一旦涉及刑案,其过程和后果都会是一个人人生中的难以承受之重,而这些关乎命运的选择,在刑案中,又何尝不是比比皆是。

“我该和检察官怎么说呢”

PART

01

“律师,我怎么跟检察官说好呢?”

我刚会见结束,正坐在赶往S省省会机场的机场大巴上,取保候审的杨先生得知明天要到检察院做笔录后,急促地打来电话。

“杨先生,其实就和我之前跟您说的一样,实事求是,检察官也和我直说了,这是最后一次笔录,他只是想确认下案件事实。”

——说实话,我理解他的焦虑,但我并不清楚他焦虑的点和之前的有何不同,毕竟不管是实体法律上还是程序上我基本都给他讲解过多次了。

“律师,我这次打电话来,就是想问问明天我该和检察官怎么说呢?你有经验,能不能教教我···”

那这我明白了,是想让律师当“嘴替”了。

“律师你也知道,我之前的笔录是有矛盾的地方,虽然我觉得事实上我确实没做这么多,但是我不知道现在改口供检察官信不信···”

问的也很直接,我也马上明白了他在担忧什么。杨先生与同案三个人涉及的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近20万的数额经过多次协商检察官已经表示可以考虑给缓刑的量刑建议,而检察官最后的顾虑,正是一份之前杨先生出于“互保”的心理录下的有偏差的口供。

而他的忧虑也很现实,口供的真假与稳定与否,很可能就关乎检察官对他的印象,进而可能关乎案件的最终结果。

于是我给他摆选项,讲可能出现的后果:一边是说真话确实可能反而给自己的案件招致不利后果,一边是继续保持原有口供但是也大概率难以自圆其说;我也直说了律师出于法律规定确实不能教唆你“应该”怎么说,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和经验告诉你可能的后果。

“可是律师,我到底该和检察官怎么说呢?”

聊了十五分钟,杨先生的第三次追问让我有点恍惚,一度让我怀疑是不是机场大巴上的信号不太好,或是我说漏了哪句关键话语。

“杨先生,剩下的已经不是法律上的选择了,而是你对你自己可能的人生的选择了。”

“选择权不会在律师手上,选择权始终只能在你手里。”

言毕,杨先生终于说了好,他明白了。

我不知道他是否真的明白,但我希望他能明白律师不是在敷衍他,律师不是不知道如何选择,而是在他的人生路上,律师最多只能是修修轨道,扶扶车身,若是抢过了他人生这趟列车方向盘,不论结果如何,那都将是律师的不对了,甚至会出现“重大事故”。

杨先生最终选择了如实托出,他也很幸运,对口供的修正并没有影响案件的基本事实,所以最终法院也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判了缓刑。

我不敢说什么是诚实换来了现实的奖励,我只能说是他最终对自己人生的选择换来了他无悔且如愿的结果。

“我本意并非如此,要不要改口”

PART

02

另一起案件是我之前也写过的抢劫案。泓法刑辩:“你没想抢劫?真的假的?”

李先生因为琐事纠纷,在殴打了被害人后,将手机也一并带走了。事后被害人报警,遂被刑拘。

会见时李先生和我详细讲述了案件事实,听完案发前后,我也发现了被害人之前确有对李先生欠债不还的行为。

“那你拿他手机是为了抵债吗?”我知道拿相近价值财物抵债实务中是一般不会按抢劫罪处理的。

“律师,我其实都没准备让他还钱,也没想让他抵债,我就是想出口恶气,拿他手机我是为了确认他身份,我也怕打错人,手机也是不小心带走的,我根本没想要他手机。”

“警官也问我拿手机是不是为了抵债,他说是为了抵债的话性质是不一样的,可是我说不是,我就是为了确认他身份,怕打错人。”

“我的本意确实不是为了抵债,我要不要去和警官改口?”

李先生言语间的诚恳让我相信了他的故事,虽然我看着他迷茫的眼神中估计并不清楚他自己表述出来的具体意图对案件结果的影响会有多大。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恐怕他自己都不会意识到,自己面临着一道选择题。

我还是给他讲法律,摆选项:一边是改口,确是有判例的无罪情形,但你已经先讲了真正的故事,后面改口,未必就比看似荒谬的事实更可信;一边是坚持事实,但具体案情由于没有监控,故事是你的,风险也会是你来承担。

当然,这个案件里,不论他这一关怎么选,律师都会给他作坚决的无罪辩护。因为不论是哪个理由,我认为都不影响他主观上并不存在抢劫的犯罪故意,更难进而判断其构罪。

李先生最终选择了向审查是否批捕的检察官讲述了他真实的故事版本,他也很幸运,顺利地在拘留后的第14天以不批捕的结果走出了看守所。


案件以外,我们每天也都在做各种各样的选择。

最简单的,比如吃喝,这种选择,我们选什么都可以,只要我们开心,这个选择就没有错;就算这一次选的结果不太好,下一次选择很快就会到来。

难一点的,比如填志愿、找工作,这种选择的结果,我们也不至于称得上是错,过程中当然有取舍,有好与不好。但是这种选择,难不在好坏,而在于选择后往往不能反悔,难以重来。

而刑事案件中,恐怕普遍都是最难的抉择,这种难,已经不只是不能重来的难,而是不论你怎么选,都可能会选错的难。

简单的两难,我们叫做选择;困难的两难,我们叫做抉择;而最难的抉择,我们叫做:两害相权,取其轻矣。

世事难择,但我们也终归要面对自己人生的“不得已”。

(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律师简介 / Lawyer profile

洪树涌 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刑事诉讼专业部部长、广信君达泓法刑辩战队负责人

陈为 广信君达律师、广东泓法刑辩战队核心成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辩论团成员


广信君达泓法刑辩律师战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