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树涌、方伟哲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故意伤害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三十四条,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法条只是规定了重伤是提升量刑的档次,但没有规定轻伤是构成犯罪的标准。那么为什么故意伤罪会以轻伤作为刑事立案的标准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法条是以轻伤作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标准。再加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通过以上两个法条,除了可以看出达到轻伤程度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且还能看出一个明显的区分,即构成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通过刑法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达不到轻伤的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罚。
虽然达到轻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在辩护上却不仅仅是只有单一的罪轻辩护。不管是在法律规定上,还是辩护技巧上对于轻伤的辩护,还是具有很大的辩护空间。
依旧是上述两个法条,第二十八条虽然规定了伤势程度,但前提是“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那么换个角度来看,就可能存在虽然达到轻伤,但不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这就是辩护空间。
根据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而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的情形,根据《刑诉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也可以看出,达到一人轻伤的情节是伤势程度最轻的情形了,但是在量刑上没有管制这个刑罚,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明确规定了该罪名是有管制的刑罚,这也是辩护空间。
通过以上法条的罗列和简要分析,结合刑事诉讼流程来看,在达到轻伤情况下,辩护结果上可能存在以下结果,不认为是犯罪的、认为是犯罪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认为是犯罪后不起诉的、认为是犯罪起诉后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认为是犯罪判处管制的、认为是犯罪判处拘役的、认为是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认为是犯罪被判处实刑的。
介入案件辩护的时间卡点之
进入侦查阶段前的辩护策略
介入案件辩护的时间卡点之进入侦查阶段前的辩护策略。
生活中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通常在案发时当事人就会报警处理,通常的办案流程就是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民警会做调解。而伤势的鉴定工作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展开,笔者办理该类案件中,经过的情况有,调解后鉴定的,鉴定后再做调解的,当天做鉴定以及给足充分调解时间,改日做鉴定。
因此该段时间,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委托律师介入的,可以在立案前做足工作,争取当事人最大权益。案例【2020)冀0304刑初37号】判决书中,其中一份证据材料就是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北公(东)撤案字(2018)0006号撤案决定书。由此可见,在轻伤的程度上是可以进行撤案辩护的。
介入案件辩护的时间卡点之
进入侦查阶段的辩护策略
如果撤案不成功,办案单位接下来的流程就是侦查,预审、提交逮捕的,以及逮捕后的侦查工作,该阶段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逮捕前的辩护。一个是逮捕后的辩护。
逮捕前的辩护思路是申请取保,以及取保后的罪轻辩护。逮捕后的辩护是羁押必要性的申请以及其他结合案件情况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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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策略
进入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阅卷,综合判断案件的走向,着手做不起诉的辩护工作,做该工作时,证据相对已经固定,结果也比较明朗。此时可以基于现有的证据,以及可能再次收集到的新的罪轻证据,比如这个阶段给被害人达成谅解等。
根据检察网公布的数据来看,证据确凿后,对于生活行为引起的情节较轻,以及加上其他从轻的法定,不起诉的辩护结果还是可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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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审判阶段的辩护策略
进入到审判阶段的故意伤害罪案件,此时在审判结果的辩护上有以下几种结果,分别是免于处罚的、认为是犯罪判处管制的、认为是犯罪判处拘役的、认为是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认为是犯罪被判处实刑的辩护结果。也会存在检察院撤诉,但一般很少见。
以上结果在各类判决中都有所体现,例如【(2021)吉0193刑初232号】被判处缓刑的案件、【(2021)川1112刑初21号】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2020)豫0482刑初230号】免于刑事处罚案件、【(2022)黔0281刑初3号】判处拘役的案件等,也表明了这类案件在审判阶段均有辩护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