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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高仿号"成诈骗新手段 搜集社交信息精准诈骗

弘法刑辩团队洪树涌、陈俊先

    随着智能手机越来越普及,微信、微博越来越成为人们主要沟通工具之一,但随之而来的遭遇微博好友“高仿号”私信诈骗事件也越来越多,有的网友被要求替国外好友买机票,有的网友则被要求垫付行李托运费。面对日益多发的“高仿号”私信诈骗事件,那些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网友又该怎么预防类似的诈骗行为,防止自己财产受损失?

刑 事 责 任

一、什么行为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的行为模式分为五步:1、虚构事实、隐瞒真相;2、受害人相信被虚构的事实;3、受害人基于相信虚构事实而处分财产;4、行为人取得相应财产;5、行为人取得的财产与受害人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回归本案,行为人采取相关技术手段虚构为受害人的同事或亲友,使受害人信任并处分财产。行为人的模式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本案中,不少网友会问,金额达到多少才构成诈骗罪昵?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除上述地市外,广东省二类地区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三、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省司法实践情况,补充颁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详细列明诈骗罪在本省各类地区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注各省标准以各省高院文件为准)

民 事 责 任

如果行为人不构成犯罪,那么受害人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昵?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律师指点

犯罪分子通过专门研究目标受害者的社交习惯等信息,实施精准诈骗,高仿的微博账号也很难辨别,用户容易上当。在这里,律师也提醒公众:1、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注意保护验证码等信息,不轻易给他人转账,更不能随意接受别人的指令;2、微信中遇到熟人请求,要处分财产时(如借款等)尽可能面谈或电话核实身份、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