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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合规管制

金融创新须臾离不开金融监管和机构自身的内控,否则金融创新就会带来巨大泡沫并成为金融风险的渊源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郭建军

  2015年,大量跑路和进行诈骗的P2P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而且已经挑战了国家法律的底线。这警示我们,任何不以法律合规为风控红线的金融创新都是耍流氓,任何逾越这条红线的金融创新产品都应该是被行业驱逐的伪劣品,否则极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危险现象,进而引发大量的金融次生灾害。

  过热的互联网金融和空白的监管

  据报道,中国互联网金融最有代表性的P2P行业在2014年呈现爆发式增长,平台数量由900家增长到1600家,行业成交总额增长到3000多亿。而根据行业的最新预测,2015年平台家数将突破2000家,资金规模将逾万亿。与此同时,问题平台的数量也在急剧上升。2014年问题家数近300家,占了总数的1/5,而2015年这一数量还会巨幅增加,更让人惶恐的是其中一半以上的问题平台具有刑事诈骗的性质。

  一边是热得发烫的互联网思维和野蛮生长的互联网创新金融产品,另一边是冷淡反应的传统金融机构和大量止付、违约、跑路甚至进行诈骗的网贷公司,中国的金融行业的乱象亟待进行强有力的规范和管制。虽然让监管机构用互联网思维的方式设计金融的新规则听起来不错,但却让政府主管部门有些无所适从。因为这本身可能就是个伪命题,即使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也闻所未闻。于是,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不能照搬,新型的监管方式又无先例可循,政府只能选择一味地放宽松,无论在行业的准入、交易和退出上都迟迟不能出台明晰的规则。

  认识中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逻辑

  互联网+金融确实在改变中国的金融格局,也表现出很多新的特征,例如不断涌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使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产融深化的方向也愈加明确,这些都将深刻改变金融监管的基础条件,监管主体因此也开始很多交叉或者缺位。

  但是,我们始终要对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逻辑有清晰的认识。中国互联网+概念的盛行,主要是因为中国金融市场不够发达,金融机构因为垄断行业资源而没有变革动力由此带来资金配置效率过低等原因造成的。例如,仅是利率非市场化这一条就导致银行长期获得不正当暴利。通过互联网这一奇特工具,引入更多支持创业的新兴融资方式,可以有效地填补空白的金融市场,解决了金融普惠的问题,这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得以生存的逻辑。

  马云“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来改变银行”的豪言壮语犹在耳畔,中国金融业的格局已经悄然发生改变。但行内人最清楚,互联网只是一种更加高效和直接的通道,如果政府没有锐意改革,再多的互联网工具都没有用。政府期望通过这种默许的新型方式打破垄断,以打开新战场去推动新兴经济的发展。所以不要被互联网的颠覆性理论等概念忽悠,这样才能保持一种理性不至于迷失。

  为以上论据提供强有力佐证的是,与中国过热的互联网金融相比,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并未有类似的金融现象。这主要是因为,美国市场化的金融市场已经非常成熟,投资者可以较容易地解决融资和投资的需求,同时又有强有力的政府监管做保障和背书,投资者何乐而不为。虽然中美国情不同,但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或许中国互联网金融业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金融创新要守住合规遵法底线

  巨大的风险正在聚集

  热浪追逐下的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市场的繁荣,但其蕴藏的巨大风险却往往被人忽视。而不以法律合规为风控底线的金融产品和运营就像脱缰的野马横冲直撞,后果不堪设想。举例来说,红岭创投被骗贷后上亿元的刚性兑付虽然博得投资者的一片掌声,但却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行业先例,难以想象红岭面对以后层出不穷的违约事件如何应对,是否会最终将自己和投资人置于风险的旋涡中不能自拔不得而知。

  看清金融的本质,中国互联网金融需要静静

  金融的本质在于基于信用产生的可控配资风险收益,这一方面讲金融的根本在于信用,所以金融机构都想方设法维护自己的信用,否则就找不到投资者;另一方面讲金融追求的是风险收益,良好的风险控制可以提高金融产品的收益。如果把社会经济比喻成一个人的肌体,产业比喻成支撑起人的骨骼,那么一个良性的金融产品就是流淌的血液,没有它,身体(经济)就动不起来。

  看清金融的本质,方能淡定面对。金融的本质并未因为互联网等新兴模式有根本改变,金融的要素依然是投资方、融资方和中间渠道,互联网只是增添了一种更直接的管道而已。实际上,面对互联网金融,西方国家表现得也异常平静。我们现在经历的大多数事件已经在西方国家从高峰到谷底走过了一遍又一遍,如果善于学习的话,我们可以少交点学费。冷静些,再冷静些,中国互联网金融确实需要静静。

  人性贪婪VS合法合规

  客观地讲,金融创新要真正控制风险难度很大,美国次贷危机仍历历在目。为了追求更大利润,华尔街的金融机构肆意无节制地开发金融创新工具,而这些金融衍生品就是为了迎合人的无限贪欲而被迫设计出的产品。这些在流动性泛滥背景下输出的眼花缭乱的产品有些甚至连研发人员都无法讲清楚,正如《大而不倒》一书中提到的可笑一幕,当银行债权人向破产银行追索债务时,连精通金融的华尔街律师都无法讲清楚到底最终的债权/债务人是谁,可见这些金融产品的复杂性。

  那么,为什么要设计这么复杂的产品呢?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了满足表面上的合法合规,以逃避法律的禁区和当局的监管。这必将与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共同倡导的风险控制初衷背道而驰。同时金融机构也将自己暴露在敞口的风险之下,金融风险的祸根由此预埋。大师巴菲特的投资理念中有一条,即他只投资简单看得清楚的产品,越是复杂的产品越要小心。所以,既然人们无法控制自己的贪欲,就最好通过国家法律和内部制度规制画出红线,以不越红线半步的内外部合法合规的军规来对冲人性的弱点,这样才能最大化地控制产品和交易的风险。同样道理,金融创新须臾离不开金融监管和机构自身的内控,否则金融创新就会带来巨大泡沫并成为金融风险的渊源。

  适应飘摇的新常态

  合法合规就是一种节制和忍耐,特别是当你看到很多不合规的做法大赚特赚时,这份坚守就显得更加难能可贵,唯有这样才可以让你的企业走得更加稳健、长远和持续。所以,合法合规不仅仅是金融机构法律合规部门的事情,不管是金融机构的高层还是下面的业务人员,虽然追逐利益是其本性,但也要知道趋利避害,将合规遵循作为一切业务开展的底线。

  另外一方面,合法合规不是一种静态的规制而是一种动态的引导,监管部门要与时俱进,否则将阻碍金融创新的机会。教训是惨痛的,过去十几年的金融机构改革确实实现了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监管机构严格监管、金融秩序保持稳定等目标,但这是以经营效率低下、长期保持垄断、束缚经济发展为代价的。因此,在当前的环境下,加强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必须从动态的角度去认识未来金融生态将会发生的变化,积极为未来变化做好准备,尤其是要处理合规风险和金融创新之间的内在矛盾, 应在合规风险的损失和金融创新收益之间进行衡量。

  金融实力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实力,而金融实力最重要的指标不是机构数量、资产规模和产品创新,而是该国金融秩序的竞争力。美国金融业之所以能笑傲全球,主要在于其先进的金融制度、严格的政府监管和优秀的行业自律,而合法合规作为行业自律的头牌原则已经深入每个金融机构的思想骨髓。认识到这点,我们才有可能缩短与西方的差距,提升中国金融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

  中国的金融改革和开放才刚刚开始,在改革红利的牵引下,巨大的收益和潜在的风险两种状态同时并存。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哪个应该放在优先级?金融机构自己需要在两者之间找到一种最有利于自己的平衡。克制与贪欲作为摇摆天平的两端,把控上稍有不慎就可能坍塌,中国金融机构要适应这种飘摇的新常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系法学博士,诺亚财富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