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树涌 李佳骏
1月29日下午,宁波雅戈尔动物园老虎进食区竟闯进了一名男性游客,当时正是园内老虎进食的时候,园内饲养员正在喂食,发现该名男子后对其严厉警告,老虎发现该名男子后对其进行撕咬,据园内工作人员称共有八只老虎进行攻击,后通过投食诱饵与燃放鞭炮将七只赶走,剩一只无法驱离,待特警到场后射杀,男子随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动物园方面称,该名男子并非通过购买动物园门票进入,而是翻越动物园隔离措施进入的。
焦点:男子翻越外墙进入引发老虎攻击致死,动物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侵权责任是指:伤害行为致使损害结果的发生而所需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构成侵权责任须包括以下四个因素: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结合本案分析,动物园很可能因不存在过错而无须承担责任。1侵权行为 表面上看,动物园方并没有做出什么积极的侵权行为,但是动物园有法律上规定的对游客违规行为的防范、阻却义务,如果动物园对园区不采取防护措施,放任游客随意进入动物危险区域,则可能成立不作为的侵权行为。2损害结果所谓损害结果,是指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民法的损害结果主要有三方面: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因人身、人格受侵犯所产生的精神损害。3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也称条件关系,即因为行为而导致结果。这种因果关系既有直接因果关系,也有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是指行为虽然不直接导致结果发生,但可能因自身未积极履行防护义务,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人仍应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如果因动物园防护措施不完善,监管不力导致男子误入被老虎咬伤,动物园应该对男子被动物袭击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也称行为发生时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一般分为两种,一是故意,即有意为之;二是过失,即疏忽大意或与过于自信,本案中如果动物园自认为监管措施已足以防止危害发生,且事后也轻信自身的处置会防止男子受重伤,但实际中仍导致男子严重受伤的,那不排除动物园可能因疏忽大意或与过于自信而承担过失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伤害行为致使损害结果的发生而所需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构成侵权责任须包括以下四个因素: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结合本案分析,动物园很可能因不存在过错而无须承担责任。
表面上看,动物园方并没有做出什么积极的侵权行为,但是动物园有法律上规定的对游客违规行为的防范、阻却义务,如果动物园对园区不采取防护措施,放任游客随意进入动物危险区域,则可能成立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2损害结果
所谓损害结果,是指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民法的损害结果主要有三方面: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因人身、人格受侵犯所产生的精神损害。
所谓因果关系,也称条件关系,即因为行为而导致结果。这种因果关系既有直接因果关系,也有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是指行为虽然不直接导致结果发生,但可能因自身未积极履行防护义务,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人仍应对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如果因动物园防护措施不完善,监管不力导致男子误入被老虎咬伤,动物园应该对男子被动物袭击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也称行为发生时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一般分为两种,一是故意,即有意为之;二是过失,即疏忽大意或与过于自信,本案中如果动物园自认为监管措施已足以防止危害发生,且事后也轻信自身的处置会防止男子受重伤,但实际中仍导致男子严重受伤的,那不排除动物园可能因疏忽大意或与过于自信而承担过失的责任。
司法实践中上文中说到的侵权责任的四要素,首先由原告证明被告方的行为存在这四个条件;其次四个条件是按一定顺序认定的,即先证明有行为和损害结果存在,再证明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最后再证明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本案中动物园可能不用担责的原因在于据公开证据表明男子是擅自闯入动物园虎园内的,动物园与男子受伤的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且动物园事前做好防护措施,事后及时处置,尽最大努力避免结果扩大,动物园方不存在过错。
律师支招
生活中遇到侵权事件,是不是全部都由原告(受害人)证明行为人有过错昵?答案否定的,如果所有侵权事件都由受害人自己证明对方过错,这无疑增加受害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难度,因此法律早已规定有八种情形是例外,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行为、结果客观存在且有因果关系,至于过错则由被告方(行为人)自己证明无过错。这也就是传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具体内容小编在今后的文章中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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